(新加坡9日讯) 男子两度性侵妻子被判坐牢8年打鞭6下,不满判刑提上诉,指案发时真以为妻子是自愿的,但三司指男子案发隔天传短讯给妹妹称自己惭愧,无法控制自己,最后驳回他的上诉。
被告是39岁的新加坡男子,面对两项性侵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受害者是被告同龄妻子,两人育有12岁的儿子和10岁的女儿。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漏受害者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与妻子2012年5月结婚,两人的婚姻之后出现问题。2019年8月年中,被告住进新加坡心理卫生学院,约半个月后出院搬去与姊姊同住,妻子和孩子则住在另一处的组屋单位。
隔年7月12日,即案发一天前,被告到妻子所住单位,要求搬回家与妻子和孩子同住。当时被告与妻子的家人也在场,众人劝说妻子让被告住下来,原本不答应这么做的妻子最后妥协。
案发晚上,被告打算与妻子谈婚姻问题,两人在主人房谈话时起了争执,被告被指突然拉下妻子的衣服,并用手指性侵对方。儿子这时刚好敲门中断了被告的行为,但被告随后继续性侵妻子,直到女儿敲门,妻子才趁机跑入厕所。
隔天早上,妻子到警局报案。
被告周五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他透过代表律师表示,妻子口供与证词有出入,而且她声称案发时遭被告拳打,一度失去意识,但医药记录却无法证实她伤得很严重,认为妻子夸大说辞。
被告也说,自己案发时真的以为妻子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因为妻子在房事上向来表现得欲拒还迎,嘴里说不,但实为愿意,而且妻子案发时显得享受性行为。不过,他当时发现妻子哭泣后便住手。
控方对此提出反驳,指妻子口供与证词出入不大,她立场始终不变,坚称自己不是在自愿情况下发生性行为。
三司下判时也指出,被告案发隔天传短讯给妹妹,称自己惭愧,无法控制自己,显示他知道妻子不是自愿的,最后驳回上诉。
被告也提出刑事动议,要求把妻子离婚申请,以及双方离婚律师书面往来内容呈堂当新证据,显示妻子早有预谋把他赶出家门,夺走孩子的监护权。
被告称,妻子早有争取孩子监护权以及照顾与看管权的想法,她为了禁止被告与孩子接触,因此有陷害被告的目的。
不过三司指被告所提出的新证据,不会对上诉结果起任何改变,加上被告与妻子的离婚律师在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有书面往来,这与案发时间有差距,也与妻子当时的心态没有关联,最后驳回被告呈堂当新证据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