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27日讯)中国贵州茅台医院一名30岁陈姓女护士,日前在工作时突发脑出血,抢救10天后不幸离世,留下一名年仅8岁的儿子。没想到,当地人社局近日却表示,抢救了10天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不予认定她属于工伤,家属得知后悲痛欲绝,此事件也在网上引发讨论。
《华商报·大风新闻》报导,事发于8月4日下午,当时护士陈佳佳在茅台医院影像科上班时,突然出现剧烈头痛,同时还伴随呕吐症状,一旁的同事察觉情况不对,急忙将她送到急诊及神经外科抢救。她当天下午4时左右被推进手术室做开颅手术,直到当晚11时左右才被推出来。
家属透露,曾在事发第2天提出转院治疗的请求,但医生以不具备转院条件为由拒绝,直到同月13日才被告知可以转院,次日凌晨转到位于重庆的西南医院治疗时,经专家诊断陈女已经脑死,随后便由救护车送回老家,到家5分钟后就停止呼吸。
她的弟弟称,姐姐生前是贵州茅台集团茅台医院医学影像科护士,工作主要是给病人打针注射,住的地方离医院大约有3公里远,平时上班有时开车、有时坐巴士。
事发当天下午3时10分左右,他接到姐姐同事的电话,说他姐姐脑出血,病情严重。陈男赶到医院,看到姐姐正从急诊科推出来送往楼上的神经外科抢救。
陈女的林姓母亲表示,“我在茅台医院神经外科过道上看到了女儿,我扑上前去呼喊她,但她已处于昏迷状态,根本没有应答。”
林母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哭诉:“我的女儿那么年轻,只要她有万分之一的可能,就是一个植物人救回来,我们都要救她。”
她表示,专家曾告知在未满48小时前人已经走了,但家人无法在48小时内放弃,“我的女儿才30岁,我们肯定不可能在48小时能放弃的。”坚信女儿是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工亡不算的话,工伤一定是有的,现在工伤都没评上。”
陈女的一份病历显示:“她在茅台医院影像科上班时无明显诱因出现头痛、恶心,无其它不适,由同事立即送入CT室行头颅CT,见脑室内出血,行CT检查时呕吐一次,逐渐出现意识障碍,呼之不应,CT完成后立即送入急诊科,急诊以脑室出血收入神经外科。”
她的另一份病历载明被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急性脑疝等”,医院同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9月17日,遵义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抢救10天,超过法律规定的48小时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林母得知结果后难过地说道,女儿还很年轻,每年都会参加体检,平时身体一向健康,没有任何基础疾病,但工作太忙太累,有时晚上还会被医院叫回去上班,这次突发脑出血因抢救10天去世,却没被认定为工伤:“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悲痛我们怎么接受的了”?
据了解,陈女曾获得2021年度优秀医务工作者的称号,还被茅台集团评为2025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等。知情人士透露,她在几年前离婚,独自育有一名8岁儿子,离婚后她有个相爱的男友,生病后男方一直守在加护病房外面,离世时男方还痛哭说道还没娶到她。
家属表示无法接受,正准备申请复议。陈女死亡事件报导后,引发了舆论争议。有人认为法规规定如此,应该严格执行法律,不认定工伤是合理的。
但也有很多网民质疑法规规定不合理,应该予以修改,或者变通解释,“此事令人愤怒!护士在工作岗位倒下,人社局一纸决定书告诉她家人,你救得太久了。所以按照这个解释,这个护士要是死得再快一点,就能算工伤咯?”、“这一条挺没人性的”、“法条是死的,执行的人是活的,就不能灵活解释?”
有知乎网民分析:“48小时”的规定是几十年前定的,那时候,呼吸机还不普及,ECMO还没进入临床,一个人心跳停了,就是死了,48小时,是自然死亡的时间窗口。但是,现在情况变了,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临床死亡被技术延后了,也就是说,陈佳佳在48小时之内,大概率已经脑死亡了,但因为家属没有拔管,因为呼吸机还在运转,法律上的死亡时间被推到了10天之后。
贴文质问:“这个过了很多年还没有改进的逻辑,就在拷问人的良心,拷问每一个面临这种事情的家属: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拿到工伤赔偿;还是继续抢救,可能人财两空?”
据中国媒体之前报导,类似案件已经发生多起,但都因法规规定为由,没有认定工伤,引发广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