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马来西亚籍运毒死囚投诉代表律师行为不当,但在投诉未有结果之前就被安排正法,死囚为此向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他的死刑,并且质疑新加坡政府在安排不同死囚正法时,所采用的原则是否一致。

新加坡总检察署周三(8月6日)向上诉庭进行陈词时澄清,新加坡政府在安排马来西亚籍男子潘尼尔赛尔万(38岁)被正法的日期时,采用符合政策立场的考量原则,包括死囚是否还有悬而未决的相关案件缠身。

所谓相关案件,指的是可能影响死囚的罪名或刑罚的案件,如果是由死囚自己所发起的案件,例如对第三方进行民事诉讼,或是投诉律师的纪律聆讯,这些则不算关系到死囚罪名或刑罚的相关案件。

潘尼尔因贩运海洛因而被判死刑,之后的上诉与要求总统特赦都被驳回。2019年至2024年之间,潘尼尔以不同理由向法院提出多个申请,执行死刑的日期一拖再拖。他原定在今年2月20日被正法,但在上绞刑台3天前,他援引“死囚上诉后的后续申请法令”,再次要求法院谕令暂缓执行他的死刑。

潘尼尔以两个理由为申请依据,其中一个是他在2024年10月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之前代表他的律师王英平(译音,英文名为Ong Eng Peng)行为不当,包括律师在法庭聆讯3天前,突然申请撤销代表律师的身份,以及向潘尼尔施压要求调高律师费等。

王英平已否认这些指控。由于这项投诉尚未完成审理,潘尼尔的立场是,他不应在结果出炉前上绞刑台。

新加坡总检察署反对这个申请理由并指出,潘尼尔投诉律师的纪律案件,与他的贩毒罪和刑罚无关,因此不影响他的正法日期。而且,死囚是否还有相关案件缠身,一直是新加坡政府在做正法排期时的考量原则之一,这个立场从未变过,潘尼尔也无法指出这项考量原则有何不妥。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五司周三下午聆听潘尼尔的现有律师与总检察署的陈词后,决定择日做出裁决。

另外,潘尼尔早前也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检讨,阐明滥用毒品法令下其中两项假定条文,是否符合宪法与假定被告无罪的普通法原则;法院对此未有定夺,因此潘尼尔也以此为由,要求暂缓被正法。

由于另有4名死囚以相同理由要求暂缓上绞刑台,上诉庭已在今年5月一并审理5人的申请,裁决同样还未出炉。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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