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3名马来西亚男子“各司其职”,一人当司机,负责载送两人到狮城各处盗刷信用卡购买手机,一天内买了18台手机,返回马来西亚售卖,以此谋取佣金。
3名马来西亚男子分别是廖伟正、丁俊豪(26岁)和被告唐晨发(27岁)。 (以上人名译音)
担任司机的唐晨发共面对9项诈欺控状和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的控状,今日承认其中3项控状,被判坐牢一年11个月。
根据案情,廖伟正和丁俊豪是室友,住在租下的柔佛公寓房间。丁俊豪和唐晨发则是童年玩伴,两人工作同样是司机,载送乘客来回马新。
2024年11月初,廖伟正问丁俊豪是否对赚快钱有兴趣,并称“老板”会提供偷来的信用卡,他们只需到新加坡购买大量手机,再回到马来西亚售卖,每卖出一台手机就能获得500令吉的佣金。
廖伟正也答应说,会把一半佣金分给丁俊豪。
由于丁俊豪没有车子,于是把唐晨发介绍给廖伟正。廖伟正向唐晨发被告说明上述计划后,说他会拿50%的佣金,丁俊豪和唐晨发则个别分得25%佣金。唐晨发同意加入计划。
2024年11月8日,唐晨发开车载两人入境狮城,到4家分别位于森林商业中心、芽笼路和乌节路幸运商业中心的手机店执行计划。
在购买手机之前,廖伟正会打给一不知名人士,以取得受害者的信用卡资料,随后把信用卡加入到他手机的电子钱包,以此在手机店用电子钱包购买手机。
丁俊豪协助收下收据和手机,唐晨发则在车上等待两人。
廖伟正和丁俊豪前后用了8张受害者的信用卡,到各处盗刷,在一天内买了18台iPhone 16 Pro Max,共值3万9751新元2角(约13万1921令吉71仙)。
隔天,廖伟正把他们所购买的手机出售,并把佣金分给另外两人。唐晨发和丁俊豪分别获得2250令吉佣金。
丁俊豪是在干案后两天,载送顾客到狮城时被逮捕;唐晨发则是得知自己被通缉后,11月24日到狮城自首。当局目前仍在追捕廖伟正,相信他人在马来西亚。
唐晨发最终作出了2000新元(约6637令吉37仙)的赔偿。基于他不是主谋,控方最后要求法官判他23个月到25个月的监禁。
丁俊豪的案件将在7月3日进行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