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金玉华黄金投资公司以“测试黄金”为由向大批投资者回收黄金,一名前女销售代理协助公司典当15公斤黄金后,辗转回到当铺谎称遗失当票,暗中赎回黄金后转卖。她在东窗事发后被控,罪成被判入狱一年8个月。

被告吴晓丽(译音,47岁)面对14项诈欺和两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她承认其中4项,法官将馀项纳入考虑后,周三(25日)做出判决。

根据早前报道,金玉华公司(Genneva)涉嫌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以高回报率的“黄金回购计划”,诱导多名投资者出钱买金。公司随后以“检查黄金”之名,一个半月内回收超过3500公斤黄金,到头来却没有偿还其中约640公斤、市值约4500万新元(约1亿4905万4800令吉)的黄金。

根据调查,金玉华在新加坡多家当铺典当至少125公斤黄金。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是公司的销售员,负责推销业务,从中抽取0.5%佣金。

金玉华实施“检查黄金”计画后,由采购部门主管朱志龙负责典当黄金。由于不少当铺会限制每个人典当的黄金数量,被告和其他销售代理于是同意帮忙公司,用他们的名义典当黄金。

2012年8月22日至24日,被告在不同当铺典当了15公斤重黄金,为公司换得82万9000新元(约274万5919令吉91仙)。

黄金投资骗局东窗事发后,被告与其他销售员为了讨回顾客的赔付和自己的佣金,同年9月27日前往公司设在马来西亚的总部。她在总部得知有人尝试赎回早前典当的金条来补偿自己的损失后,决定如法炮制。

由于当票已经不在手上,被告上当铺赎回黄金时谎称当票不见,诱使当铺交出黄金。庭上透露,被告赎回15公斤黄金,转卖后获利约104万新元(约344万4800令吉)。

庭上透露,被告先将15万新元(约49万6800令吉)交给一名不明人士,后来又将约12万5834新元(约41万6803令吉48仙)交给另一人。她至今也没有做出任何赔偿。

据报道,另有两名销售代理张金霞和陈巧玲也犯下类似罪行。两人早前分别被判入狱9个月和一年。 (人名译音)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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