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卢斯·坦诺斯遭印尼政府通缉。

(新加坡25日讯)新加坡与印尼间的逃犯引渡条约2024年启动后,印尼提出的首个引渡请求,请求新加坡将涉贪商人保卢斯·坦诺斯引渡回印尼受审。

上述引渡请求周一(6月23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展开聆讯。保卢斯·坦诺斯(Paulus Tannos,又名Tjhin Thian Po,70岁)也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因涉嫌参与印尼一起电子身分证贪腐案,导致印尼政府蒙受超过2.3兆印尼盾(约5亿9843万4240令吉)损失,而被印尼当局通缉。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经印尼政府要求,于2025年1月17日逮捕保卢斯,但嫌犯落网后拒绝接受引渡回印尼受审。

新加坡总检察署副法务总长廖文森在国家法院的开庭陈词中说,保卢斯·坦诺斯案发时是科技公司PT Sandipala Arthaputra的总裁董事,这家公司与其他公司组成PNRI联营体。联营体在2011年获颁印尼政府的电子身分证合约。

随后,保卢斯·坦诺斯涉嫌以53万美元(约224万5900令吉)向负责颁发合约的印尼内政部官员进行贿赂,也与联营体成员串谋,再向为合约分配政府资金的议员行贿约490万2024新元(约1623万6052令吉)。

廖文森指出,保卢斯·坦诺斯涉犯下的罪行符合引渡法令和引渡条约下的双重犯罪原则;即他的行为在两国法律框架下都属违法罪行。印尼当局也提出正式认证的外国拘捕令,附上印尼肃贪委员会副主席的签名,签名也经印尼司法部长苏普拉特曼认证。

此外,印尼当局所提交的文件,像是宣誓书和证人陈述书,都有足够的表面证据,证明保卢斯·坦诺斯涉案。廖文森要求将这些文件列为呈堂证据,并因此认为保卢斯·坦诺斯应该被引渡回国受审。

不过,保卢斯·坦诺斯的代表律师巴楚莫汉星黄舒旺反对将部分文件列为呈堂证据,指文件违反引渡条约。

律师指出,印尼当局所提供的文件并非“正式认证”。好比逮捕令虽附上英文翻译,但翻译文件却未经过印章证明,不能算是官方文件。

律师也辩称,有约100页文件是截止日期后才提交,有些证人陈述书也未经宣誓,这些文件都违反引渡条约,也不应充作呈堂证据。

根据早前报道,2019年,保卢斯与其他3名嫌疑人涉及印尼政府的电子身分证合约贪污案。保卢斯·坦诺斯过后潜逃海外,取得外国护照,以逃避印尼的起诉。他在2021年列入印尼逃犯名单。

这起丑闻也牵连数名印尼高级官员,其中最知名的是人民代表会议前议长塞特亚,他被判贪腐罪成,判监15年,罚款5亿印尼盾(约13万令吉),禁止参政5年。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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