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一对马来西亚男女协助非法集团干案,利用对方盗取的信用卡资料,在新加坡购买手机后转售套现,两人被控上庭,涉案男子认罪后,被判入狱3年10天。
来自马来西亚的被告郭健庆(21岁),面对欺诈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等12项控状。他承认其中6项,法官将馀项纳入考虑后,周二(20日)在国家法院做出判决。
被告的同伙是马来西亚女子杨霍莹(25岁),她的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庭上并未透露两人之间的关系。
根据案情,2024年11月,被告和杨霍莹被犯罪集团招聘。两人后来被指示到新加坡利用犯罪集团提供的手机付款,购买25台至30台苹果手机。
交给两人的手机,早前已经安装ApplePay手机钱包应用,并且绑定不同的信用卡。
被告和杨霍莹被指示在买进手机后转卖套现,将款项转交给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则承诺支付被告和杨霍莹各2000令吉至3000令吉酬劳,两人同意加入。
庭上透露,11月8日,被告和杨霍莹开车进入新加坡。被告就负责用手机钱包应用程式购买手机,杨霍莹则负责转卖手机套现。
案发当天,被告利用手机钱包应用程式买了7台总值1万3293新元(约4万3977令吉96仙)的苹果手机,杨霍莹后来以3040新元(约1万57令吉40仙)卖掉其中两台手机,并在犯罪团伙的指示下把款项转入指定银行户头。
调查显示,被窃刷信用卡的受害者包括3名新加坡女子。3人在发现自己的信用卡遭人盗刷后,纷纷报警处理。
被告和杨霍莹至今没有对3名受害者或银行做出任何赔偿。 (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