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中国男两度越洋到狮城犯案,到小商店购买低价物品,却用大钞付钱,在店家找钱时,又称有小钞可付款,并把商家找的钞票还回去,过程中却使诈,骗走店家的钱。
来自中国的被告李祖晖(61岁)共面对三项诈欺的控状,昨天承认其中两项,被判坐牢4个月。
《新明日报》报导,案情指出,被告在去年4月和12月到新加坡的期间,拿著笔记本记录新加坡出行的路线,并按照这些路线走。他所到之处都是没有安保人员的小商店。
4月11日,被告在牛车水史密斯街一带进入一家商店,称要购买一个8新元的玩偶。
被告用100新元大钞付款,收银员过后找回给他一张50新元、4张10新元和一张2新元,共92新元。不过,被告却突然告诉收银员说他有小钞可以付款。
被告把钱还给收银员时,制造已归还收银员先前找给他92新元的假象,不过其实把其中50新元握在手掌里,只还了42新元给对方。
收银员受骗,以为被告已经把92新元归还,接著把被告原先支付的100新元大钞还给被告。被告用小钞还钱后,就赶快离开商店。
收银员后来算钱时,才发现少了50新元,试图要找被告,却已经找不到人了。

12月28日,被告又到牛车水硕莪街一带的商店,以上述手法干案。
庭上播放的电眼画面显示,被告提著一个塑料袋子到店里,假装是顾客,看了一下商品后,拿了其中一个冰箱磁铁给一名女店员,随后从衣服的口袋掏出100新元大钞付款。
女店员找了钱给被告,被告接过钱后,马上把50新元放进口袋,并把散钱还给女店员,再拿出零钱付款,随后马上离开。
女店员算钱后发现少了50新元,查看电眼后才发现原来是被告没有归还50新元,于是报警。
案情显示告前后骗了100新元,最终在12月30日被逮捕。(人名音译)
转找无保安商店下手
控方指出,两人一起到新加坡,针对无保安的商店下手,预谋干案。
另外,被告是外国人,犯案后要逮捕他更加困难。若是店家没有报警,被告很可能会逍遥法外,并在下次入境新加坡时,再次试图犯下同样的罪行。
控方说,必须向潜在外国罪犯发出强烈警告,为起到威慑作用,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四到六个月。
一周内“光顾”同一家店两次
店员表示,被告和同党食髓知味,一周内分头两次前来,没挑选商品就直接购买。
记者昨日走访事发地点,职员陈小姐(34岁)表示,两人犯案全程不到两分钟。
“被告和同党一周内分两次来,第一次我还以为是我自己的失误,第二次就觉得不对劲,事后查电眼才发现上当了。”
根据陈小姐提供的电眼画面显示,当时店内有不少顾客,一名白衣男子在入店的数秒后,就从一旁的货架上取下物品,到柜台结账,从踏入店内到离开全程不到两分钟。另一段视频则显示一名身穿深色上衣的男子用同样的手法犯案,全程仅花费1分40秒。
陈小姐表示,事后更加警惕。“我在这边做了快两年了,曾听说附近也有人中招,所以真的要特别小心。”
和同乡来狮城分头犯案
被告和同乡一起来狮城,分头犯案,同乡早前被判坐牢2个月。
涉案的还有另一名中国籍男子潘宗林(62岁)。他承认一项诈欺控状,于2月27日被判刑。
根据控状,潘宗林在去年12月25日,到硕莪街同一家店以相同方式骗了店员50新元。
被告和潘宗林两人都来自广西,他们通过社交准证乘搭同一班航班,于去年4月8日飞抵新加坡,并在4月22日一同回国。他们去年12月24日又一起到狮城,并同住在一家酒店。
被告和潘宗林两次来新加坡都是为了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