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19岁国民服役消防员在一场大火中殉职,39岁上司被指将下属单独留在火场,导致下属最终因氧气瓶耗尽而窒息而死,今日在国家法院承认鲁莽行事严重伤害他人的罪状后,被判坐牢半年。
上述火患是2022年12月8日上午发生,失火单位是位于亨德申路第91座组屋的一个租赁组屋单位,当时,国民服役消防员吴宏泽一级上士在灭火时倒地昏迷,送院不治。这是新加坡首次有消防员在执行灭火行动时殉职。
吴宏泽当时的上司、二级准尉卡米尔于2023年10月被控一项鲁莽行事严重伤害他人的控状,指他自行离开失火的单位,把吴宏泽单独留下灭火,之后也没有通知其他人这件事。
被告被控后已经被停职,减薪一半,他也从消防前线转调到行政岗位。
根据案情,民防部队接获亨德申组屋失火的通报后,被告率领一群消防员赶到现场救火,由于被告的职衔最高,他担负起指挥的工作。
当天上午11时25分后,吴宏泽、被告和另一名消防员同事一同在失火单位内互相配合救火,由吴宏泽负责移开障碍物,同事洒水,被告则负责找热点及指挥同事该往哪里洒水。
消防员同事洒了一阵子的水后感觉疲惫,征得被告的同意后,离开单位去休息,被告和吴宏泽留下,继续合作洒水灭火。
几分钟后,被告开始感觉头晕,他想到外头调整呼吸和休息,于是拍了拍吴宏泽的背部,比手势示意他会先出去,但没有亲口通知他。吴宏泽被单独留在失火单位继续救火。
被告此时已违反民防部队需要至少两人合作救火的规定,交接工作时也“知情不报”。
被告到楼梯口休息不久后,遇到前来接手的民防中校,后者职衔较高,因此接手救火的指挥工作。
交接时,被告只说了其他的事项,但没有通报吴宏泽仍在单位里,中校因此根本不知情。
一直到中午12时55分左右,另一组消防员赶到进入失火单位控制火势,在厨房地板上发现已陷入昏迷的吴宏泽。他过后被抬出送往医院抢救,当天下午2时15分宣告不治。
验尸报告显示,吴宏泽的死因是“气瓶耗尽导致窒息”,调查发现,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吴宏泽是因设备故障而死。
身穿浅黄棕色上衣,戴著黑色口罩的被告,今日在亲友的陪同下出庭认罪。庭室内大约坐著25名民众与媒体记者,吴宏泽的亲友也出庭旁听。
何旭明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离开单位后,没有通知上司和队友死者还在单位内。被告事后也没有返回单位,而将死者独自留在单位内的行为也违反民防部队的安全准则。
不过,考虑到被告事后有配合警方调查等因素,法官最后判被告坐牢半年。
法官也向死者家属表达慰问,指死者吴宏泽是一名勇敢的消防员,不幸在执行任务时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