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伟明(译音) (海峡时报)

(新加坡11日讯)涉及新加坡历来最大规模偷油案,油船公司前职员3年多内协助公司非法挪用总值1835万9000新元(约6023万2941令吉56仙)燃油,从中获得28万6590新元(约94万255令吉94仙)报酬,认罪后被判入狱7年4个月两周。

被告王伟明(58岁,译)共面对31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12项,馀项交由法官于周五(10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这起新加坡历年来规模最大的炼油厂偷油案发生在2007年至2018年之间,犯罪者失信的燃油价值超过1亿9500万新元(约6亿3976万3800令吉)。涉案者多达数十人,包括多名蚬壳东方石油公司前职员,其中一名主谋在2022年认罪后被判坐牢29年。

案情显示,被告事发时是胜德海运贸易公司员工,公司经营买卖船用燃油和柴油生意。

2007年左右,蚬壳东方石油公司的4名职员开始向胜德出售卖失信所得的燃油,胜德同意以市价60%至62.5%左右的价格购买。胜德过后会以市价或相近的价格出售给外国船只,或转移到自家公司的其他船只上。

被告在2013年前后被委派到“胜德22号”的油船工作,主要负责协助转运和接收船上货物。经理告知被告,这艘船会接收额外燃油,被告每接收一公吨额外燃油可赚取10新元(约32令吉81仙)酬劳,但须与同事平分,并要求他保密。

2014年8月,被告逐渐意识到这些额外燃油其实是从蚬壳东方石油公司偷来的燃油,这是在胜德管理层的允许下进行的。

经理会依据涉案蚬壳职员的值班时间,安排胜德的船只到毛广岛炼油厂收油,并提早把船上的所有燃油取出。蚬壳职员也会在记录上造假,以掩饰偷油的罪行。

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46次协助胜德非法挪用总值约1358万美元(约6111万令吉)的燃油,这些燃油重达2万8447公吨。

调查显示,被告这段期间共获取约28万6590新元的报酬。

蚬壳在2017年8月察觉无故损失大量燃油后,向警方报案。

被告在2018年1月飞往印尼雅加达,之后再到峇淡岛一家饭店住宿,与他同行的还有另外4名同伙。这段期间,被告每月会收到约500新元(约1640令吉42仙)至2万新元(约6万5616令吉80仙)不等的生活费。

被告待了3年左右,才在2021年1月16日自愿回到新加坡协助调查。

被告原本也面对12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控方申请被告就这些控状判处无罪释放,并获法官批准。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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