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上诉庭裁决网红传教士达艾赛于7年前涉嫌强奸一名女子的罪名不成立并无罪释放,总检察署将提出司法检讨。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指出,当局在仔细研究上诉庭的判词后,作出上述决定。
“在仔细研究上诉庭三司作出的判词理由后,总检察署决定根据1994年上诉庭条规第105条文,提出司法检讨申请。”
上诉庭昨日以2比1多数裁决,宣判达艾赛于7年前涉嫌强奸一名时年23岁女子的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获释,推翻高庭早前判处监禁10年和鞭笞3下的刑罚。
达艾赛被控涉嫌在2019年9月11日凌晨1时35分,在I-City一座公寓的房间内,强奸一名时年23岁的女子。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鞭笞。
案件历经莎阿南地庭初审无罪、控方上诉后发回抗辩、地庭改判罪成,以及高庭维持原判的漫长过程,最终在上诉庭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