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孝威(左)和余忠杰被控贩毒及拥毒罪,不获准保释。(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新山12日讯)两名新加坡人涉嫌贩卖58.6公斤的毒品,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若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的刑罚。

两名新加坡籍被告为49岁的陈孝威和36岁的余忠杰(人名皆译音),两人在聆听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根据此案的法庭程序,被告无需进行认罪与否的环节。

根据控状,两人共同被控于今年5月29日晚上10时30分,在新山浩然山庄安尊8/1路的住家贩运58.625公斤的摇头丸(MDMA)。上述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和鞭笞最高15下。

另外,陈孝威另面对6项控状。其中4项控状指他在5月29日,傍晚6时35分,于新山避兰东工业区慕迪雅拉7路一个公寓单位,贩卖1.2485公斤摇头丸和660克冰毒,以及拥有510克他命和170克一粒眠(nimetazepam)毒品。

被告余忠杰另面对两项贩毒控状。被告指在今年5月29日下午约3时40分,在柔佛州新山百合花园的一个公寓单位贩运74克摇头丸和拥有26.4克克他命。

两名被告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和第12(2)条文。在第12(2)条文下,一旦拥毒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由于贩毒是重罪,主控官诺阿美拉向推事R.沙丽尼建议。不批准被告保释。

推事以等候化验报告为由,将案件展至8月14日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为诺阿菲卡。

柔佛警方在5月31日召开记者会宣布侦破一个跨国贩毒集团,起获总值1160万令吉,重达198.54公斤的毒品外,14名男女嫌犯落网,包括49岁的外国籍首脑。

警方表示,贩毒集团租下公寓单位以及围篱社区的连栋房屋,作为迷你毒品包装加工厂。警方也在行动中充公总值约120万令吉的豪华休旅车、名表、金饰、令吉和新元现钞等物品。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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