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随地乱丢垃圾就需付出代价!在新加坡担任工程师的男子随手丢弃饮料罐,被判处罚款1000令吉,以及必须完成4小时的社区服务,另两名分别担任厂工和巴士司机的男子则因乱丢烟蒂,分别被判1000令吉及800令吉,以及6小时的社区服务。
上述两名外籍男子及一名本地男子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承认随地丢弃烟蒂与饮料罐的罪名,不但被判罚款,也被令执行社区服务,成为“义务清洁工”。
根据马来西亚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柔州分局早前的通知,原本今早共有4名人士被提控,包括2名外籍人士及2名本地人士,惟其中一名本地男子因车祸而缺席出庭。
尼伯尔籍被告今早在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官员陪同下,出庭面控。印度籍被告及本地男子则自行出庭。
根据控状,首名被告为40岁的印度籍男子辛哈,他目前在新加坡担任工程师。根据控状指出,他被控于今年1月14日,傍晚5时48分,在新山世纪花园(KSL综合城广场前)一带一间连锁便利店前,丢弃饮料罐。
被告在求情时透露,自己刚动过腿部手术、行动不便,希望能减轻刑罚。
承审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判处,被告罚款1000令吉,并须完成4小时的社区服务,并因其行动不便,法官特别允许被告每天仅需完成一小时社区服务。
另一名被告则是21岁的尼泊尔籍厂工巴拉特,他被控于今年1月1日,中午12时15分,在古来宾当乌塔玛花园(Taman Bintang Utama)一带乱丢烟蒂。他在认罪后同样被判罚款1000令吉,并须履行6小时的社区服务。
上述两名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监禁1个月取代。
第三名被告为34岁的本地巴士司机莫哈末苏菲安,他被控于1月27日,下午4时40分,在南北大道古来休息站乱丢烟蒂,被判罚款800令吉及6小时社区服务。
与此同时,马来西亚固体废料管理机构柔州分局局长再纳菲迪里今日亲自出席法庭聆听审讯,他在庭外受访时透露,执法行动将持续进行,绝不对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妥协。
他透露,今日被控的3名被告均在2007年固体废料及公共清洁管理法令(第672法令)第77A(1)条文下被控,3名被告预计将于4月30日,在埔莱百斯达里花园(Taman Pulai Bistari)进行社区服务,届时被判刑者将在公众监督下履行职责。
他强调,根据法规,这类行为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被告未能履行社区服务令,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最高一万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