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乱丢垃圾付出代价 ! 5名男子因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被定罪,今日在避兰东甘榜士尼邦村(Kampung Senibong)执行为期两小时的社区服务令(PKM),包括清理海滩及清扫街道,为乱丢垃圾的违规行为负起责任。
因违反“社区服务令”被罚的5人分别为3名本地男子、一名印尼籍男子及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年龄介于22岁至52岁。
柔佛州房屋及地方政府行政议员拿督莫哈末嘉福尼指出,这项处罚是根据《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卫生法令》(672法令)第77B (1) 条文所执行。
他表示,这5名乱丢垃圾者是在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完成了两小时的公共清洁活动。
“根据法院命令,剩馀的社区服务刑期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
莫哈末嘉福尼今日视察这项第三系列的社会服务令执行过程后,作出上述表示。陪同视察者还包括大马固体废料管理机构柔州主任再纳菲迪里。
莫哈末嘉福尼披露,截至目前,当局已针对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的行为发出142张违规通知书(NPK),涉及者包括84名大马公民及58名外籍人士。
“其中已有7宗案件完成法庭起诉,累计罚款总额达4500令吉,每人也被判处4至8小时不等的社区服务令。”
他强调,这证明了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在执法上的坚定立场,绝不向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妥协。
莫哈末嘉福尼提醒大众,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执行社区服务令最高6个月。
“若违法者未能遵守社会服务令的指示,将面临最高一万令吉的罚款。”
他表示,当局将持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民众遵守法律,并培养更具纪律与责任感的社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