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 )新聘女佣首两周工作表现不佳,33岁的女雇主试图联系女佣介绍所更换女佣且一直处在失联状态,因此入禀消费人仲裁庭索讨赔偿,并获赔偿4000令吉。

新山消费者仲裁庭庭主莫哈末扎西鲁拉谕令,该女佣介绍所未能履行合约,因此须在两周内,退还4000令吉给事主。

根据《星报》报导,33岁的事主娜比哈说,她和丈夫都有工作,去年通过雪兰莪莎阿南的一家女佣介绍所聘雇一名40岁女佣,照顾两名分别是18个月大和5岁的孩子,并协助打理打扫屋子,为期两年。

她分别在去年8月20日和10月21日,分两次支付4000令吉汇入女佣介绍所的银行户头之后,女佣就开始到她的家开始工作。

“女佣开始工作的首两周,我母亲也跟我们同住,母亲觉得女佣工作表现不理想。”

娜比哈联系女佣介绍所,要求在3个月试用期后更换女佣,然而女佣介绍所则没有回复,没有接听电话和回复讯息。

她说,他们决定在今年1月23日终止合约,并让女佣离开,随后不断尝试联系该女佣介绍所告知此事,却一直无法联系。

娜比哈因有女佣需求,因此2月份再通过吉打州一家女佣介绍所,支付1万零500令吉聘请另一名女佣。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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