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丹尼尔(第一排左)、贡萨雷斯(第二排左2起)和沙加汉在新山推事庭面控。(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新山3日讯)3名男子包括一名新加坡籍青年涉及在马新第二通道非法飙摩哆及危险骑行,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提控时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3500令吉。

3名被告分别是19岁的沙加汉(新加坡人)、24岁的莫哈末丹尼尔以及18岁的贡萨雷斯。

推事诺法蒂判罚3人各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4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仍在新加坡接受国民服役训练的沙加汉,被控于10月18日,凌晨约2时10分,在马新第二通道南下方向第12.5公里处,以高速骑乘摩哆及进行竞速挑战。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6年修正)第42A(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20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丹尼尔及贡萨雷斯则被控于10月18日,凌晨约2时10分,在马新第二通道北上方向,从第7.8公里至第18.2公里路段进行摩哆竞速。

两名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6年修正)第42A(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2000令吉至一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皆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案件由交通检控官维基内斯瓦利负责提控。

上述两项条文皆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于今年进行修正新增,并于10月16日正式生效。这项包含42项条文的修正案,主要目的是加强道路安全、提升执法效率,以及打击非法飙车和交通流氓活动。

其中一项主要修订是新增第42A条文,将在公路上竞速或挑战车速的行为列为特定罪行。

在修法之前,当局一般是援引涉及危险驾驶的相关条文,对非法飙车活动采取行动。新增条文让执法单位无须等到发生车祸、有人受伤或丧命,便可采取行动。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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