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一名育有5名孩子的男子承认偷窃总值394令吉的超市物品,遭哥打峇鲁推事庭判处监禁6个月。

据《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报道,43岁的被告旺依斯干达于10月11日在巴西顿布(Pasir Tumboh)的PKT超市,偷走12包婴儿配方奶粉、9包巧克力饮料、汽水、零食及开罐器。

根据11月1日的判词,推事维诺申指出,被告生活困难及须承担家庭责任,并不足以自动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

推事也引用一句古代泰米尔格言,意指即使自己的母亲正在挨饿,也不应做出不道德或不光彩的行为,以免遭有识之士谴责。

“即使看见自己的母亲挨饿,也不应做出不道德或令人蒙羞的行为,以致招来有识之士的批评。”

这句格言出自古代泰米尔文学作品《古腊箴言》(Tirukkural),作者为哲学家瓦鲁瓦尔(Tiruvalluvar)。

推事维诺申指出,法庭虽然考量被告的个人处境,但也必须兼顾公共利益,以及透过判刑起到警惕作用,防止罪犯重犯。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尼克纳斯伦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目前没有工作,且刚从监狱获释。

他说,被告须供养5名孩子,每月支付300令吉房租,此外也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及牛皮癣。

他补充,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因此恳请法庭判处较轻的刑罚。

不过,推事指出,被告并非初犯,过去曾因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诈)而被定罪。

“法庭严正看待此事,因为被告过去曾服刑,如今却再次犯下偷窃罪。”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有必要判处具阻吓作用的刑罚,让被告吸取教训,不再重犯。”

推事也提醒公众,即使只是从商店偷走一条面包,也同样抵触《刑事法典》,可被判处监禁。

推事指出,被告认罪确实是可减轻刑罚的因素,因为这有助节省法庭时间及诉讼费用,但不代表被告自动有权获得减刑。

推事说,过往涉及《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在建筑物内偷窃)的案件判决显示,相关罪行的监禁刑罚一般介于1年至3年。

“不过,在本案中,法庭考量被告的求情因素及案件事实后,仅判处他监禁6个月,刑期低于同类罪行现有的判刑趋势。”

“所判处的刑罚也与被告所犯下的罪行相称。”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沙姆苏主控。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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