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武吉安曼刑事调查小组于全国范围内展开代号为“骰子行动(Op Dadu Khas)”的扫黄打赌特别行动,成功破获201宗非法赌博活动,并逮捕了282名涉案男女。
警方是在10月31日至11月1日的两天内,针对非法线上赌博储值活动及无牌非法彩券活动展开全国同步突袭搜查。
武吉安曼刑事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古玛于今早召开的记者会上指出,在被突击搜查的201个商业性预置窝点中,有108宗涉及非法线上赌博,93宗涉及无牌非法彩票活动。
在行动中,警方共逮捕了282名年龄介于20岁至65岁之间的男女,其中包括229名男子和53名女子。
“被捕者中有223名本地公民及59名外籍人士。根据初期的身份核对,外籍人士的国籍尚需作进一步的确认。”
除此之外,警方也在行动中扣押了大量疑用于经营非法赌博的设备与电子器材,包括平板电脑、智慧型手机、便携式印表机,以及现金共3万2149令吉。
目前,所有嫌犯已被提堂扣留1至4天,以协助警方的深入调查。
在执法行动中,落网的嫌犯将在多项相关法律条文下接受调查。其中,警方援引《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第4A(a)条文展开调查,一旦定罪,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20万令吉,并可兼判监禁不超过5年。
同时,当局也援引同法令第4B(a)条文进行查办,在此条文下罪名成立者,每台被充公的赌博机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并可兼判监禁不超过5年。
此外,警方亦透过《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第4(1)(c)条文展开追究,若经法庭定罪,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兼判监禁最高3年;不仅如此,每台被充公的赌博机还将另行追加5000令吉至5万令吉的罚款。
针对落网的外籍嫌犯,警方则分别引用《1959/63年移民法令》进行严厉查处。在第6(1)(c)条文(未持合法准证或许可证)下,一旦定罪,可在第6(3)条文下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同时可被判处不超过6下鞭笞。
另一方面,涉案外籍人士也可能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一旦罪名成立,可在第15(4)条文下被判处不少于1万令吉的罚款、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古玛强调,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绝不妥协于任何参与非法赌博的个人、团体或犯罪集团。
警方将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的策略合作,依法采取严厉手段,包括依据《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第21A条文》断绝涉案场所的电源供应。
同时,警方也呼吁民众积极向警方提供情报,警民一心共同打击非法赌博犯罪,以保障国家社会安全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