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一名39岁男子涉嫌于今年5月纵火焚烧一辆三菱Xpander休旅车,今日在槟城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择定12月2日进行案件事实陈述及判刑程序。
被告S.哈里南(39岁)今日在地庭法官依尔万苏艾本面前,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承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5月3日凌晨约4时01分,在槟城霹雳路Taman Cemerlang第247座公寓停车场,蓄意纵火破坏一辆属于34岁男子的黑色三菱Xpander休旅车。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纵火蓄意破坏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此案由副检察司达尔希妮(M. Darrshini)负责主控,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
在今日的庭审中,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择定另一日期,以便控方准备案件事实、相关文件,以及取得闭路电视录影报告。
控方也建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并附加不得骚扰控方证人的条件。
不过,被告以没有保释人为由,恳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法庭择定12月2日为案件过堂日期,届时将提呈案件事实,并决定刑罚。
据早前报导,今年5月3日,槟城霹雳路一座公寓停车场发生火灾,导致5辆停放在现场的交通工具遭大火波及。涉及的车辆包括日产Grand Livina、三菱Xpander、第二国产车迈威(Myvi)、丰田Hiace客货车,以及宝腾Preve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