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7日讯)钓鱼比赛若将参赛者缴付的报名费集中作为优胜者奖金,便涉及赌博元素,根据吉打州宗教司局颁布的宗教裁决,这类比赛被视为违反伊斯兰教义的非法(Haram)活动。
根据吉打州宗教司局于2023年11月6日颁布的宗教裁决(Fatwa),付费钓鱼池举办的钓鱼比赛,若规定参赛者缴付报名费,再将所收取的款项集中作为优胜者的奖金,便涉及伊斯兰教法所禁止的赌博(Maisir及Qimar)元素。
该裁决解释,赌博是指参与者以金钱或其他具有价值的物品作为赌注,胜出者获得奖励,落败者则失去所押注的金钱。
“在钓鱼比赛中,若主办单位要求参赛者缴付一定数额的费用或报名费,再将有关款项集中作为优胜者的奖金,这类比赛便含有赌博元素。”
不过,该裁决也说明,钓鱼比赛本身并非受到禁止的活动,只要比赛不涉及赌博或其他违反伊斯兰教法的事项,原则上仍属允许。
裁决指出,主办单位或钓鱼池业者可以向参赛者收取合理费用,以支付比赛所需的服务及管理开销,包括场地及设备租金、餐饮供应、停车场、清洁费,以及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
然而,若钓鱼池业者或主办单位利用有关收费机制,将参赛者缴付的报名费作为盈利来源,同样属于受到禁止的做法。
第三方赞助奖品则获允许
宗教裁决进一步指出,若钓鱼比赛的奖品由非参赛者的第三方赞助,则属于伊斯兰教法允许的安排,因为第三方可以提供奖励,而不涉及参赛者以金钱相互下注的情况。
裁决也提醒,钓鱼池业者不应借由举办钓鱼比赛牟取利益,尤其当参赛者的主要目的已不再是享受钓鱼活动,而是为了争夺比赛所提供的丰厚奖金。
吉打州宗教裁决委员会因此劝请所有钓鱼比赛主办单位,确保活动安排符合伊斯兰教法,以及州内现行法律规定。
此前,吉打州数场钓鱼比赛因提供超过100万令吉的丰厚奖金,在社交媒体引起广泛关注,并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千名钓鱼爱好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