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7日讯)一名年轻男子今日在瓜拉登嘉楼地方法庭承认了对一名12岁女孩的4项性侵指控。
现年20岁的被告在聆听法官莫哈末祖尔宣读了所有的控状内容后,对所有指控皆表示认罪。
根据3项控状,青年被指控分别于2023年3月凌晨2时、2023年6月凌晨2时以及2024年6月8日上午8时在龙运甘榜苏拉登雅的一间房屋内,对当时只有12岁零1个月、12岁零6个月和13岁零5个月大的同一名受害者实施性侵犯,具体表现为触碰受害者的私处。
被告犯下的三项罪名,均依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第 14(a)条文面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 20 年监禁和鞭刑。
另外,他还被指控于2025年10月31日凌晨3点在同一地点,向当时14岁零8个月大的同一名受害者暴露私处,构成非肢体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