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一家制造业公司因未能确保厂房安全,导致一名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致命意外,涉案公司代表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7万令吉。
该公司董事昨日在新山地庭面控,并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代表公司认罪。
根据案情,涉案公司作为主要承包方,委任一家人力供应公司负责组装、物料搬运及工厂一般劳务工作。
事发时,死者正在输送带前搬起木板,准备将木板送入包装生产线的切割机,惟作业期间,切割机内飞出的木材碎片击中死者,导致其伤重不治。
经过调查后发现,涉案公司未能确保厂房环境安全,原因是切割机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该公司被控触犯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18A(1)条文;根据条文,主要方有责任在可行范围内,确保其管辖工作场所内的承包商及其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柔佛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今日发表文告强调,雇主及主要方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该局指出,所有雇主及主要方都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确保危险机械在投入运作前,已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
该局重申,不会对任何疏忽或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妥协,并将继续采取严厉的检控行动,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及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