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资讯科技公司ARB Development前董事拿督斯里刘国良涉嫌挪用公司550万令吉资金和涉40万3000令吉洗黑钱活动,于今日被控上庭。

他对两项控状均否认有罪,获准以20万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53岁的刘国良今日聆听控状后,分别在地庭法官莫哈末依玛米和法官苏扎娜面前,对所涉及的失信和洗黑钱控状表示不认罪。

根据首控状,他被控在担任ARB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受委托掌管该公司550万令吉资金,以购买C&M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私人有限公司51%股权,相当于25万5000股普通股。

他却将该笔资金转入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户头,随后再转入55岁男子余彦顺(译音)的银行户头,据称有关款项用于购买霹雳怡保老虎巷的3间店屋办公室。

他被指于2019年5月6日至6月17日期间,在吉隆坡中央车站2路的一栋大楼内犯下上述罪行,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主控官祖丽安娜阿兹丽娜副检察司建议将保释金设为50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被告每月须到反贪会布城总部报到一次,并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她同时要求法庭,禁止刘国良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离开马来西亚,且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干扰控方证人。

然而,被告代表律师林伟强则以其当事人全力配合反贪会调查,无逃亡风险且不反对交出护照为由,恳请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万令吉。

他说,50万令吉保释金额过高,超出其当事人及其家庭的能力范围,尤其当事人妻子无业,且两人的银行户头自2025年来已被冻结。

地庭法官莫哈末依玛米随后准许刘国良,以2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带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

法官同时择定于12月10日对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第二项控状,他被指于2019年6月15日指示余彦顺,通过支票将40万3000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入Permata Global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五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祖丽安娜阿兹丽娜副检察司指出,鉴于失信案是洗黑钱案的上游罪行,且两案涉及相同证人,因此申请将洗黑钱案与失信案联审。

刘国良代表律师则对此没有异议。

法官苏扎娜随后亦批准以上申请,并裁定洗黑钱案沿用莫哈末依玛米此前批准的20万令吉保释金及相关附加保释条件。

叶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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