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樟22日讯)一拖格罗里司机涉嫌危险驾驶撞毙一女子,以及持有疑似“哥冬叶”物品,今日被带上当地推事庭面对2项指控时,皆表示不认罪。
根据《每日新闻》报导,被告旺巴德伦沙旺赛益(48岁)在推事莱士英然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10月19日凌晨2时25分,指控在马樟至丹那美拉公路第4.7公里处危险驾驶拖格罗里,导致27岁的努希达亚末雅各布死亡。
此项指控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及5万令吉罚款。
至于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指于上周一晚上10时45分,在哥打峇鲁至瓜拉吉赖路第41公里、甘榜Kweng Hitam路段,持有4包塑料袋内含约4公升疑似帽柱木碱(Mitragynine)的物质。
被告被控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0(5)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官莫哈末纳兹尔阿都拉负责提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委派的律师法拉扎丽拉代表。
较早前,控方针对两项控状申请以2万令吉保释被告;被告代表律师则以其当事人须供养妻子及3名孩子为由,要求法庭批准最低保释金额。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首项控状1万5000令吉保释,并须由一名担保人担保;第二项控状则以5000令吉保释。被告已缴付相关保释金。
法庭也择定于11月7日过堂,并谕令暂时吊销被告的罗里驾驶执照,直至案件审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