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2日讯)29岁伍长涉嫌连续26天无合理理由缺勤,今日被提控上庭,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米尔文(一巡伍长警阶)被控于今年9月1日至26日期间,未到峇株巴辖警区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组报到及执勤。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86(1)条文(擅离职守),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12个月监禁。
根据案情,被告未依照排班表报到,出勤纪录也显示,他在上述期间没有任何出勤记录。此外,被告未申请休假或职务豁免,也没有提交任何文件,包括病假证明,以解释缺勤原因。
当局前往被告位于峇株巴辖丹绒拉博路警察宿舍的住处寻人时,也发现他不在家。
由于被告连续14天未到岗,警方随后在峇株巴辖警区总部报案,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被告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推事慕斯达金表示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为努莎兹琳,被告没有委任律师。
推事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候审,并择定案件展至12月7日过堂,以让主控官提呈文件报告,及被告委任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