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1日讯)一名缅甸籍女子涉嫌致伤一名一岁男童,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被控。

不过,由于35岁的被告苏菲卡不谙马来语和英语,法庭无法记录她在法庭所作出的回答。

根据控状,被告于9月30日早上约11时48分,在马六甲中央县双岛城拜杜里第9路其中一个住家单位,蓄意伤害一名年仅一岁的男童,包括多次掌掴其脸部、捆绑手脚,并将他摔向地面。

为此,被告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蓄意伤人),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尼格向推事莎达仙哈申请保释,惟莎达仙哈表示,需暂缓这项申请,直到被告获罗兴亚语通译员的协助,能理解控状的内容为止。

法庭将此案定于11月11日过堂。主控官为诺再达。

黄钰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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