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一名公司董事涉嫌驾驶四轮驱动车撞向一名男子,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面对企图谋杀罪名,惟他否认有罪。
37岁被告蔡民权(译音)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在通译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9月30日,上午8时,在至达城峇尤7路,意图撞死男子努鲁拉敏。被告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处2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努法蒂哈莫哈末尼占主控,被告由律师叶志琪(译音)代表。
主控官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惟律师以被告没有潜逃国外的高风险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N·卡娜格斯瓦丽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外候审,并附加3项条件,即每月向警局报到、交出护照,以及不得干扰证人和受害者。
法官也谕令,案件展延至11月18日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