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童遭教师摔向木椅致腿骨折
历时4年终获4.7万令吉赔偿
(瓜拉登嘉楼1日讯)登嘉楼伊斯兰基金会(YIT)旗下可兰经教义班(KAFA)的一名教师于4年前将一名学生猛力摔向木椅,导致其受重伤;高庭今日判定涉案教师和该基金会需向受害者支付3万令吉的一般伤害赔偿金和1万7000令吉的诉讼费。
法官尤斯林法依兹尤索夫在批准目前13岁的受害者莫哈末伊兹阿纳基提出的上诉后,作出上述裁决;案件涉及受害者于2022年7月6日所遭遇的事件。
据Rafaei & Co.律师楼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兹万指出,事件于下午约3时30分在马江县打昔国小(SK Tasek)发生,第一被告阿末慕斯里丁在KAFA教义班进行期间,将当年仅9岁的受害者抓住、抱起后摔向木椅。
他表示,受害者因此受重伤,包括右腿胫骨与腓骨骨折,以及其他部位的裂痕,导致腿部必须打上石膏,无法行走,并因此有近3个月无法上学。
“受害者于2023年1月9日透过母亲诺阿兹利娜的协助,向瓜拉登嘉楼地庭提起诉讼,分别将阿末慕斯里丁和登州伊斯兰基金会列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
“然而,审讯结束后,瓜拉登嘉楼地庭法官万阿克利马于2026年2月16日驳回受害者的诉讼请求,受害者遂向高庭提出上诉,案件其后进行聆讯。”
他说,高庭在判词中认定,地庭法官在审理案件未评估当时身处同一教室的2名目击者的证词,也未审查苏丹娜诺扎希拉医院(HSNZ)专科医生出具的医疗报告;该报告证实受害者伤势是由强力撞击所致。
莫哈末哈兹万是在今日于法庭大楼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表示。
他指出,法庭裁定,作为涉案教师的雇主,登州伊斯兰基金会需向受害者因第一被告的行为而遭受的伤害承担转承责任。
“因此,法庭判定第一及第二被告共同支付3万令吉的一般伤害赔偿金及1万7000令吉的诉讼费,并须就上述款项支付年利率5%的利息,计算期由诉讼提起之日起至款项全额付清为止。”
在上诉程序中,上诉方由Rafaei & Co.律师楼的莫哈末哈兹万、莫哈末拉法依和阿里夫丹尼尔组成的律师团队代理;而被告则由来自Fariz Halim & Co律师楼的赛夫丁欧曼和尤汉娜祖乃迪代表。
与此同时,40岁的受害者父亲莫哈末伊兹万表示,他对这场历时4年的正义之战最终带来正面结果感到欣慰。
“我很感激这起案件最终有了对我们有利的判决,也希望这能给其他人带来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