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雪兰莪万达镇国中命案的涉案少年家属感谢法庭,在作出裁决时,愿考量少年的精神状况,同时对受害女生与所有受这起悲剧影响的人士,致以慰问。
据《新海峡时报》报道,少年的代表律师冯吉祥透露,家属目前的优先事项,是确保少年依照莎阿南高庭所作出的裁决,在霹雳乌鲁近打的幸福医院接受适当的照护及治疗。
本周一,高庭法官阿德林裁定,由于少年在刺死女同学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因此宣判其谋杀罪名不成立。
法庭指出,辩方已通过医学及法律证据,证实了《刑事法典》第84条文所规定的精神失常抗辩条件,而控方未能推翻有关抗辩。
法官亦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将少年送入霹雳乌鲁近打的幸福医院接受治疗,直至雪兰莪苏丹另行决定。
对此,冯吉祥表示,目前并未规定少年需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固定期限,但家属对法院将其交由医疗机构照护的决定表示欢迎。
“他们感到欣慰,并希望他能够通过治疗逐步康复。”
家属向受害女生和亲人致歉慰问
他指出,家属明白这起案件的严重性,并向受害女生与所有受到这起悲剧影响的人士表达关怀。
“他们感谢法庭考量其儿子的精神健康状况,医学证据已证实,有关病情严重且属终身疾病,需要持续服药,并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疗与密切监督。”
“无论他受安置于何处,家属仍致力确保他获得所需的治疗及支持,并会长期继续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他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他身边人士的安全。”
据悉,少年将在幸福医院接受治疗与辅导,直至雪兰莪苏丹收到报告,证实他已适合重返社会,且不再对他人构成威胁为止。
9岁就已有精神疾病
幸福医院院长兼法医精神科顾问医生伊恩劳埃德在供证时指出,少年的精神疾病从9岁时便已显现,惟长达5年未接受治疗,期间病情逐步恶化。
他评估,少年若未接受治疗,会出现多种妄想,而其精神疾病也日益严重。
法庭接纳伊恩劳埃德的证词及报告,当中结论表明少年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
另一方面,冯吉祥提到,自己同情受害女生母亲的遭遇,并希望对方能够接受法庭所宣判少年在犯案时精神失常的结论。
然而,他亦坦言,这绝非易事。
“法庭接纳精神科证据,即少年经一名独立政府医生进行评估后,判定在精神状态上属于失常。”
“这并非少年自己制造、捏造、假装出来的情况。”
判决不会贬损遇害女学生生命价值
“由于没有第二份医学意见推翻有关评估,法官没有理由驳回医生的报告,同时接纳精神科证据,裁定少年精神失常。”
“不过,法官已非常明确地指出,这项判决并不会贬损遇害女学生的生命价值。”
根据控状,涉案少年被控于去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期间,在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的女生厕所内谋杀一名同校的中四女学生,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的谋杀罪。
在这项条文下,最高可判处死刑,或30年至40年的监禁,或12下鞭笞刑。
不过,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犯罪时未满18岁的儿童不得被判处死刑。
法令第97(2)条文规定,若儿童被判犯下可判死刑的罪行,则应被扣留在监狱,期限由国家元首酌情决定;若罪案发生于各州属,则由相关州统治者或州元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