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一名21岁青年甫从少年感化院获释,再度侵犯未成年的妹妹,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
被告在家中四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大,他共面对2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6月9日约下午1时,在万里茂的甘榜旺梨一间住家涉嫌亲吻、抚摸15岁妹妹的胸部。
次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8月20日晚上约9时30分,在上述同样地点,拉下同名受害者的裤子,并把身体靠在受害者身上。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
据了解,被告之前因强奸妹妹而被送入少年感化院2年,并在今年6月9日获释。
案件主控官莉法依扎蒂建议法庭让被告,在每项控状下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附设条件,即不能接近受害者和每月一次到警局报到。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求情说,他才从少年感化院出来,目前正在帮助家庭增加收入。
法官诺阿蒂拉最终允准被告以9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需遵守附加条件。案件择订9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