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18日讯)油槽车失控撞压轿车引爆炸著火案,油槽车司机今日在推事庭被控2项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行,惟被告否认有罪。
推事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案展10月1日重新过堂。
现年37的被告诺阿兹兰是在推事阿妮丝阿德丽娜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14日下午约4时,在彭亨淡马鲁至直凉路第9公里处,靠近甘榜乐巴附近危险驾驶,导致39岁的诺法蒂玛与12岁的儿子莫哈末法达丧命。
被告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将面对最低5年最高1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介于2万至5万令吉。
推事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案展10月1日重新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阿马拉津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玛姬拉莎丽芙丁。
根据媒体早前报导,本月14日,一辆载有3万2000公升燃油的油槽罗里,疑雨天路滑失控驶入反方向车道,翻覆压扁一辆第二国产Bezza轿车并引发大爆炸,导致轿车内一对母子不幸魂断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