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一名鳏夫与一名人妻数次在清真寺遗体停放室内偷情,今日双双面控时认罪,法官当庭斥责被告们,竟在神圣的清真寺犯下严重罪行!
现年48岁的男被告莫哈末拉菲,是一名拥有4名孩子的鳏夫,案发时在清真寺担任管理员(siak)。
至于51岁的女被告诺哈丝琳达哈欣,今日则在丈夫陪同下出庭。被告与丈夫结婚29年,育有8名孩子,是一名餐馆员工,并在相关清真寺当兼职清洁工。
上述案件今日在马六甲伊斯兰高庭进行审讯。
2名被告承认在今年1月1日至4月期间约早上8时至中午12时,在甘榜武吉比亚都一间清真寺遗体停放室内,在没有合法夫妻关系情况下数次偷情,因而抵触1991年甲州伊斯兰法令第52条文。
甲伊斯兰高庭法官玛瓦迪仄曼在庭上斥责两名被告的行为,他表示,清真寺遗体停放室是预备给逝者的地方,却沦为被告们偷情之地。
“尽管案件中没有任何证人,只有来自被告的认罪,惟令人忧心的是,被告们不只一次,而是多次犯错。”
“清真寺本应该成为神圣的地方,却成为一个犯下大错的地方,我感到既愤怒又遗憾。”
此案由甲州伊斯兰检察长旺玛尤丁和拉兹万副检察司共同主控,被告们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法律援助局的莫哈末安玛。
法官玛瓦迪仄曼随后判处2名被告各别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需以18个月监禁取代。
早前,甲州警方在今年6月接获女被告的投报,声称自己在清真寺内遭一名马来男子多次猥亵及强奸。
惟警方在展开调查后,发现女被告与男被告属自愿,并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因此无法证明有关猥亵及强奸罪行。此案之后转交给甲州宗教局,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