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1日讯)一名22岁健康用品店员工涉嫌在酒店强奸一名14岁少女,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9月21日过堂。
被告阿里夫沙兹旺(22岁)今早在芙蓉地庭聆听控状后,向法官达丝宁否认罪行。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6年8月6日,凌晨2时56分至早上9时17分之间,在森州芙蓉一间酒店内,强奸一名14岁少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并可在第376(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主控官官诺拉兹哈副检察司提出2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3项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指出,其当事人每月收入仅1700令吉,因此要求法庭以最低数额批准保释。
无论如何,法官达丝宁在聆听双方要求后,最终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被告必须到住家附近的警察局报到、不得骚扰证人及受害者,以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案展9月21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