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3名男子涉嫌持巴冷刀结伙抢劫,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时皆否认有罪,获准各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3名被告分别为33岁的巴拉尼塔然、30岁的尤纳威斯瓦拉及28岁的舜塔叻斯瓦然。他们在地庭法官艾努沙琳面前聆听控状后,均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3名被告于今年5月31日凌晨5时55分,在珠宝豪景苑2路一间店铺,持巴冷刀结伙抢劫34岁的受害者潘德奇(音译),劫走850令吉现金、一台Redmi平板电脑及一部Vivo手机。
3人因此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与第397条文(持致命武器抢劫)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案件主控官为拉维纳副检察司,被告则由纳丹律师代表。
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若批准保释,应让每名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并附加每月一次向邻近警局报到的条件。
辩护律师则求情指出,3名被告皆为劳工,收入有限。其中巴拉尼塔然已婚,其馀两人虽未婚,但需负担父母生活开销,因此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批准3名被告各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谕令他们每月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案件订于8月18日过堂。
警方早前于6月3日表示,已锁定涉嫌于珠宝豪景苑一间杂货店持刀抢劫的3名男子,并相信他们同时涉及槟城高渊一宗同类持械抢劫案。
当时警方指出,涉案店主报案后已展开追缉行动,而3名嫌犯也涉嫌在槟城威南一带的一间便利店抢劫时,持巴冷刀砍伤一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