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夫妇涉嫌连环纵火及泼红漆破坏民宅,周五被押往怡保法庭面控。

(怡保10日讯)一对34岁夫妇涉嫌在上月于怡保一带涉及连环纵火及泼红漆破坏案,今日分别在怡保3个法庭共面对6项控罪,其中包括3项纵火蓄意破坏罪。

两名被告分别为迪纳卡兰及拉特妮丝瓦丽,两人首先在怡保地庭面控3项纵火蓄意破坏罪,并在法官艾努沙林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首项控状,两人被控于6月4日凌晨4时,在怡保拉萨基罗甘13路,以汽油弹蓄意投掷一间住家,导致房屋及一辆轿车受损。

第二项控状指两人于6月11日凌晨5时,在万里望日昇花园(Taman Kledang Suria)纵火,企图烧毁4间住宅。

上述两项控罪皆援引《刑事法典》第436条文,并与第34条文(共同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

第三项控状则指两人于6月12日凌晨3时30分,在万里望豪景园(Menglembu Bestari)一间住家,以纵火或爆炸物蓄意破坏住家前门,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主控官为拉维娜副检察司。由于两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主控官建议法庭批准每名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

求情时,男被告表示自己没有固定收入,需照顾母亲及5名孩子;女被告则表示任职家庭补习老师,并需照顾患有哮喘的母亲,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庭最终批准两人各以1万1000令吉保释,并择定8月11日过堂及交付文件,同时下令为两名被告委任法律援助律师。

另一方面,在推事庭,男被告承认于6月5日凌晨5时20分,在Restu Jaya花园一间住家门口及一辆轿车泼红漆,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被判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此外,两人也被控于6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万里望豪景园一间住家外,向停泊的轿车泼红漆。

男被告承认罪名,被判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7个月监禁代替;女被告则否认有罪,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案件订于8月19日过堂。

在另一间推事庭,两人也被控于6月4日凌晨5时30分,在Temara花园一间住家蓄意破坏财物,抵触《刑事法典》第426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

男被告承认罪名,被判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7个月监禁代替;女被告则否认控罪,获准以1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订于8月12日过堂。

李景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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