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来25日讯)为了掩饰挪用雇主款项,一名40余岁的本地女子谎称遭劫走逾万令吉,最终被警方识破“自导自演”报假案。

汝来警区主任佐哈里发文告表示,警方是于6月24日,下午约4时55分接获投报,事主声称在汝来布特拉坊商业枢纽(Putra Point)遇掠夺。

他说,初时事主向警方报案,声称自己在当地遭遇掠夺,引起警方高度关注并立即展开调查。

“不过,警方在深入调查后发现,所谓的掠夺事件根本不存在,案件纯属虚构。面对警方追查,该女子最终承认,报假案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掩盖自己挪用雇主金钱的行为,并试图借此逃避责任与法律追究。”

他强调,谎报案件不仅是刑事罪行,更严重浪费执法单位的时间、人力与资源,甚至可能影响真正受害者案件的调查进度。

佐哈里续说,截至今年6月24日,汝来警区共开档调查11宗涉嫌违反《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虚假报案)的案件。

“当中,已有6宗案件成功完成提控程序并带上法庭审理;另有5宗案件仍在调查及结案阶段,待完成后将提呈副检察司办公室,以获取进一步指示。”

他披露,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对案件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严正警告民众,切勿以身试法,任何蓄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假案者,警方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绝不妥协,以维护执法系统的公信力与社会秩序。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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