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两对巫裔夫妇因去年在住家殴打及恐吓印尼籍女佣,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获准保释候审。

4名被告分别为30岁的莫哈末希兹哈兹及其34岁的妻子努法拉,以及33岁的莫哈末菲道斯与其同龄妻子努拉菲卡。

他们分别在3个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出,4名被告涉嫌于去年12月22日晚上8时30分,在新山柔佛花园里让路的一处住宅内,蓄意伤害34岁的印尼籍女佣尤利娅。

莫哈末菲道斯与其妻子努拉菲卡也在另一个推事庭面对另两项控状,控状指两人于今年6月11日下午2时至4时之间,在福林园德利马2/6路的一处住宅内,蓄意伤害另外两名女佣雅蒂娜与西蒂哈嘉。

上述控状皆涉及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害),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莫哈末希兹哈兹及其妻子努法拉也面对两项刑事恐吓控状。两人被控于今年6月12日下午2时,在马来甘榜马芝迪恐吓西蒂哈嘉与雅蒂娜,意图使该两名女佣产生恐惧。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菲道斯也被控另两项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13日晚上7时30分,在新山北区警区总部的刑事调查组内,在无合理理由或合法授权下,私自持有西蒂哈嘉与雅蒂娜的护照。

被告行为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一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上述提控在3个推事庭进行,承审推事包括阿蒂法、A.沙米妮及陈秋情(译音),4名被告聆听控状后皆然不认罪。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莎拉西蒂艾莎、阿妮斯以及诺蒂娜负责检控。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为卡玛希山与努莱娜卡米拉。

卡玛希山在庭上申请降低保释金额,并指出其当事人均为自雇人士且无固定收入,当事人还需要抚养年幼的子女以及照顾年迈的父母。

法庭最终批准莫哈末希兹哈兹及妻子努法拉以总计9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莫哈末菲道斯获准以1万1500令吉保释;其妻子则获准以5500令吉保释。

推事阿蒂法及陈秋情(译音)将案件定于7月23日过堂,而推事A.沙米妮审理的案件则定于7月2日过堂。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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