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8日讯)一名30岁学校园丁涉嫌在油棕园内企图强奸前女友,今日在怡保地庭俯首认罪,最终被判监禁4年及鞭笞3下。
地庭法官珍莎米拉在考量案件性质、被告认罪态度及各项求情因素后,裁定被告莫哈末法里札罪名成立,判处监禁4年,刑期由被捕日算起,另加鞭笞3下。
此外,法庭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持续性辅导,并于刑满获释后接受警方为期3年的监督观察。
控状指被告于6月10日凌晨约5时,在中霹雳甘榜牙也一处油棕园内停放的轿车中,企图强奸25岁女子艾娜杜。
因此,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并与第511条文(企图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若属企图犯罪,刑期则不得超过原罪名最高刑罚的一半。
庭上,被告于聆听控状及案情陈述后表示认罪。没有代表律师的他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自己任职学校园丁,月薪约1500令吉,父亲从事农业工作,母亲是名家庭主妇,家中共有9名兄弟姐妹,他排行第二。
被告声称已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并向法庭表达悔意,恳求从轻发落,给予最低刑期及最少次数的鞭刑。
然而,主控官诺阿法哈妮副检察司在陈词时强调,尽管被告最终未能得逞,但其行为已充分显示明确的性侵意图,案件性质严重,并对受害者造成情绪、心理及精神上的深远创伤。
她指出,近年来性犯罪案件持续引起社会关注,法庭有必要施以具阻吓作用的刑罚,以彰显法律威严,并向社会传达绝不容忍性暴力犯罪的明确讯息。
另一方面,被告较早前也因涉嫌刺死前女友现任男友,而被带往华都牙也推事庭面控谋杀罪。由于谋杀案属高庭审理权限,推事庭未记录其认罪与否,案件定于7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