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一父亲原本只是为16岁女儿申请埋葬许可证,却意外揭发女儿遭姐夫强奸及杀害的骇人真相。
根据吉兰丹哥打峇鲁高庭昨日发出判词,驳回阿米尔沙里夫针对其谋杀及强奸努莎兹琳峇琪丝被判监禁32年及鞭笞22下刑罚所提出的上诉。
司法专员阿兹哈莫达维持原判,裁定有关刑罚并无过重,也不存在法律原则上的错误,考量到罪行的严重性,判决属恰当。
判词指出,2021年10月29日,死者父亲阿巴德里马前往莫然迪警局(Balai Polis Meranti)报案,指其女儿已去世,并申请埋葬许可证,他当时误以为女儿死因与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后出现并发症有关。
由于死者仍属未成年人,警方建议家属将案件转介至巴西马医院进一步确认死因。
翌日进行的剖验报告显示,来自苏丹后再纳二世医院(HRPZ II)的法医病理专家证实,努莎兹琳死于窒息,原因是口鼻遭人掩压致无法呼吸。
法医检查也发现死者脸部及颈部有伤势,其私密处亦有新的撕裂伤。
警方展开调查后,于隔日在巴西马一所小学附近的保安亭逮捕阿米尔沙里夫。
警方在被告身上发现有抓痕,与受害者在生前激烈反抗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伤势相符。
法庭获悉,案发当天早上,死者父母离开位于甘榜布诺苏苏(Kampung Bunut Susu)的住家,留下努莎兹琳独自与阿米尔沙里夫在家中;当死者母亲返家时,被告已不知所终。
随后取得的法证证据进一步将他与案件联系起来。
脱氧核糖核酸(DNA)分析显示,在死者衣物、床单、床褥、枕头及厚棉被等多项物品上,均发现阿米尔沙里夫的精液及血液痕迹。
此外,死者指甲剪样本中亦验出被告DNA,进一步佐证死者生前曾与被告发生激烈的反抗与挣扎。
今年4月14日,阿米尔沙里夫承认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及第376(4)条文(强奸)。
法庭因此判处他谋杀罪监禁32年及鞭笞12下;强奸罪监禁15年及鞭笞10下,两项监禁刑期同步执行,刑期自被捕当日起计算。
阿米尔沙里夫其后不满谋杀罪刑罚过重而提出上诉。
不过,阿兹哈指出,32年监禁仅比法定最低刑期30年多出两年,且远低于第302条文所规定的最高40年监禁,因此并不存在刑罚过重的问题。
法官表示,死者是一名未成年少女,而阿米尔沙里夫却对自己的家人犯下如此严重罪行。
“他本应是提供保护、照顾及安全保障的人。然而,上诉人却以最严重的方式背叛了这份家庭信任。”
法庭也指出,以掩压口鼻方式致死并非瞬间发生,死者在死亡前极可能经历恐惧、惊慌及痛苦。
阿兹哈裁定,虽然被告认罪及初犯身分可作为减刑因素,但这些因素不足以抵消案件的严重性,包括死者年龄、家庭信任遭背叛、死者遭受性侵伤害,以及铁证如山的法医证据,已远远压过了上述减刑因素。
副检察司阿末法依兹负责主控此案,被告则由律师拉蒂法阿里芬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