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2日讯)14岁少年遭囚禁虐待鸡奸案;涉案追债员被带往莎阿南推事庭面控,并承认囚禁及致伤他人罪名,而被判处15个月监禁。

42被告莫哈末法兹万听取控状并表示认罪后,承审此案的推事万诺拉做出判决,刑期即日生效。

这名育有一子的鳏夫透露,他将受害者囚禁在公寓内是为了获取讯息,以便闯入受害者家中窃取黄金。

根据控状,该名男子被控于5月11日早上8时零5分至11时50分之间,在吉隆坡第32区的一间公寓内非法囚禁一名14岁少年,并故意致其受伤。

因此,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囚禁)及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致伤),一旦罪名成立,分别可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官努阿米拉负责检控,而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阿德利辩护。

承认性侵犯少年待判决

与此同时,被告也在吉隆坡地庭上,承认他在同一时间及地点、对受害者实施了性侵犯。

因此,他将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d)条文下被判罚,该条文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可处以鞭笞。

此案则由副检察官KS 丽妮莎负责检控,而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法官随后择定6月8日,在获取被告的犯罪前科后宣布判决。

此案是于本月12日发生在莎阿南武吉哥文宁一带的公寓单位,这名14岁少年疑遭陌生男子诱骗至公寓单位后,被对方囚禁虐待及鸡奸。

警方随后于本月16日,在吉隆坡一带逮捕涉案男子,并揭露他是一名追债人。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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