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日讯)特殊班女班主任涉及对同一名14岁5个月大男学生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口交、猥亵及互传裸照,今日被控5项罪,皆否认罪行。
芙蓉地庭法官西蒂艾莎获准被告每项控状以5000令吉,总额为2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026年7月1日过堂。
面对5项控状的42岁被告努鲁艾丝金,被控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介于下午1时30分至2时30分之间,分别在芙蓉新城的公寓及芙蓉一个住宅区单位内,身为班主任,却对一名年仅14岁5个月大的男学生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口交、猥亵、诱骗及强迫互传裸照等,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并与《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6条文同读、《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5(a)(i)条文及第15(a)(ii)条文。
主控官诺阿琪拉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鉴于罪行严重,要求法庭让被告以每项控状2万令吉,5个罪行总额1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
“同时,要求被告每月定期到警局报到、交出护照及严禁骚扰受害者和控方证人的附加条件。”
诺阿琪拉也鉴于被告丈夫为案件证人,而拒绝接受由被告丈夫作为被告担保人。
被告代表律师扎菲柏万德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曾拥有高尚的教师职业,目前月薪仅为6000令吉,且需要抚养两名孩子及照顾丈夫。
他也说,为了保护受害者,被告已于4月8日被立即调离原校,目前已被安置在教育局任职,不会再与受害者有任何接触,因此不存在干扰证人的风险。
为此,他恳请法庭将被告每项控状的保释金降低至5000令吉。
无论如何,法官西蒂艾莎获准被告每项罪行以5000令吉担保外出,总额2万5000令吉,且需依据主控官提出的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