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一名前银行销售部主管承认17项贪污罪,今日被判罚款9万令吉。
今日在爱极乐法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今日在44岁的男被告莫哈末莱斯认罪后,宣判上述刑罚。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每项罪名2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监禁代替
较早前,被告知法官面前承认涉及总额达12万3132令吉50仙的17项受贿及未申报贿款罪名。
根据各项备选控状,被告在2019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27日期间,担任某银行销售主管时,通过其妻子名下公司的银行户头,收取一家律师事务所贿赂。
上述贿款介于2820令吉至1万5545令吉之间,主要作为他协助该律师事务所,通过相关银行执行人员获取房屋贷款业务转介的报酬。
被告承认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阿里特帕尔星以其当事人目前没有固定工作,且需抚养妻子和3名孩子为由,请求法庭降低罚款。此案由反贪会副检察司莎里娜法哈娜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