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腐败,在马来西亚人的心目中,好像只是局限于政治人物的“标准”。从首相到普通巡警,我们都义不容辞的“要求”他们清廉,不接受贿赂,不滥权。然而,多数马来西亚的贪污腐败行为,根本都不涉及政府。
笔者打个比喻。某位酒店经理收到董事会指示,要装修提升酒店的升降机。这位经理,收了某公司数十万的贿赂,滥用自己的权力委任该公司提供新的升降机;或者有招标,收了贿赂的招标成员,一昧在会议上力挺该公司。这些行为,都涉及贪污腐败和滥权,却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都是私人企业的行为。
很多时候,我们一贯认为正常的工作文化,或者习俗,都有贪污的成分。举个例子,某公司的高层孩子婚礼,邀请供应商为嘉宾,而供应商也给了红包;或者供应商邀请客户“应酬”饭局等等。送礼篮,贵重礼品等等,都是当代所谓“贪污”的成分之一。贪污腐败,在这个情况,即是我以本身职权,选择了这位供应商的产品,除了质量价格以外,我还考量了这间公司给我的“好处”或者我对其代表的“喜好程度”。有些是违法,有些则不是违法,但已经违背“清廉”的意义。
同样的,很多时候,一些地区的选民会期待人民代议士在金钱和物质上给予他们一些支持。一些国会议员告诉笔者,有些选民会经常向他们要求金钱。有时候,参与选区的婚礼,丧礼,都会看议员嘉宾赠予多少礼品或红包,来决定这位议员是否亲民,愿意协助人民。城市地区的选民不会如此,但其他地区,则看中类似的做法。这间接导致政治人物必须要会“搞钱”,才能在地方政治上游刃有馀。
除此之外,很多人每每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都有先选择“塞钱了事”。其中不乏贿赂交通警察以避开酒驾,开车使用手机被提控的传票;厂家贿赂执法单位以应聘非法外劳等等。笔者作为辩护律师,也多次被咨询是否能协调“搞定”检控官。这些咨询,笔者都义不容辞的拒绝。
很多友人告诉笔者,他们认识的朋友如何发家致富。真正靠自己实力,清廉,不涉及灰色地带而成功的人士,少之又少。其中,涉及贪污腐败滥权的占了大多数。
若要全面杜绝贪污腐败,单单政治人物的改革是很难开启。倘若这些文化意识尚存,反贪改革则难上加难。我们认为合情合理的送礼文化,应酬文化,塞钱了事文化,都是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当全民都摒弃这些文化的时刻,政治人物才会响应,使得政府变得更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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