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1日讯)因不满女友的女儿未能好好吃饭,男子竟以藤条鞭打并拉扯女童头发导致其受伤,今日在儿童法令下被控时认罪,遭判罚款1万令吉。
43岁的被告王鹏权(译音,鱼贩)涉嫌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通法令第31(1)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于法官奥斯曼阿芬迪面前认罪,并被判罚款1万令吉;被告已于庭后缴清罚款。
同时,法庭亦谕令被告签署为期两年的良好行为保证书,附上1000令吉担保,并须在6个月内完成120小时社区服务。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去年2月至9月期间,在峇株巴辖甘榜莫迪卡的一间住家内,对当时年仅8岁的女童施虐。
案情指出,受害女童的41岁父亲从学校将女儿接回家中时,发现其身上有多处瘀青与伤痕,遂报警处理。
警方调查显示,受害女童父母已于2024年11月离婚,女童随母亲生活,并由母亲及其男友(即被告)共同照顾。
受害女童指自己在与母亲同住期间,因拒绝进食或未吃完食物,曾遭被告以藤条鞭打及拉扯头发。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莎丽法娜塔莎负责检控,被告则由律师西蒂法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