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7日讯)一名59岁男子今日在太平推事庭承认酒后驾驶,被判处监禁1天、罚款1万令吉,以及吊销驾驶执照。
被告马喜成(音译)今早10时在太平推事庭面控后,在推事阿末韩迪面前俯首认罪,推事最终宣读裁决。此案主控官为纳祖拉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5月14日凌晨约1时30分,在太平至十八丁路甘文丁交通灯处,驾驶一辆宝腾威拉轿车时,被测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93毫克,超出法定上限的50毫克,多出43毫克。
被告行为已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监禁、罚款不低于1万令吉且不超过3万令吉,以及从定罪之日起被吊销驾驶执照不少于两年。
根据案情,案发当时,被告因涉及一宗交通事故,而于2025年5月14日凌晨约1时30分,被太平交警调查与执法组慕依兹警长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