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2日讯)七旬华裔老翁与一名印尼籍单亲妈妈非法囚禁两名印尼籍女子及非法持有他人护照,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双双认罪,分别被判处罚款3000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是71岁的纪炳和(译音)以及43岁的印尼籍女子哈达蒂,各面对两项控状,俯首认罪,各别被判处上述罚款。

根据首项控状,身为5名孩子父亲的纪炳和与育有2名孩子的哈达蒂,被控于今年4月19日,上午9时至晚上8时30分之间,在峇株巴辖富贵园(Taman Flora Utama)一间店屋内,共同非法囚禁两名印尼籍女子。

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40条文(非法拘禁),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2条文(非法禁锢)下被判刑,且与第34同伙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两人于今年4月20日,下午3时30分及4时30分,在峇株巴辖警区总部及富贵园一间房间内,非法持有上述两名受害者的护照,触犯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私藏他人护照)。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一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根据案情,警方接到情报后,前往涉案的两层楼店屋展开突击行动,发现两名印尼籍女子被反锁在店屋二楼的房间内。

由于案发当天现场并无其他人影,警方被迫破门进入房内营救受害者。据调查,两名被告在反锁房门后便逃离现场,将两名受害者弃置于房内。

进一步调查揭发,两名被告此前是前往新山士都兰(Stulang Laut)码头接载这两名印尼女子,随后将她们带往上述店屋安置。

推事阿伦诺瓦达斯在两名被告对控状表示认罪后,针对首项非法囚禁罪名判处每人罚款2000令吉,次项非法持有护照罪名则判处每人罚款1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费道斯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由律师陈松元及实习律师陈芳玲(音译)代为辩护。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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