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间食用油包装公司涉嫌提呈虚假发票,在怡保地庭面控后俯首认罪,各遭判罚8万8000令吉。(图取自阳光日报)

(怡保16日讯)三间食用油包装公司因涉及两年前提呈虚假发票资讯,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后认罪,各被判罚款8万8000令吉。

法官艾努莎林在庭上对以下三家公司的代表作出判决:Usaha Prasarana私人有限公司29岁董事黄彦伟(音译)、Arcadia Odyssey私人有限公司32岁董事甘诗玲(音译)以及Aksi Sentral私人有限公司31岁董事甘振辉(音译)。

三家公司在法庭上分别对8项指控逐一认罪。

根据控状,这些公司作为统制商品(即食用油)的批发执照持有者,在依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8条文下提交资讯表格时,被发现在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虚假资讯。

上述罪行于2024年8月9日上午11时45分至下午4时30分之间,分别在位于怡保拉邦安实迪亚、浪英达商业中心及九洞贸易中心的公司处所内发生。

相关公司已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8(4)(b)条文下被提控,并可依据同法令第22(2)条文判刑。该条文规定,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200万令吉,重犯者则不超过500万令吉。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林及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检控官莫哈末哈尼夫联合提控,三家公司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凯鲁。

控方基于案件涉及统制商品的不当行为,考量公共利益,建议每项控状罚款1万1000令吉。

辩方律师莫哈末凯鲁求情时表示,这是公司的初犯,且认罪已节省法庭时间与成本,请求法庭判处最低罚款。他也要求归还所有充公物品,包括包装机器与设备。

法庭最终裁决每项控状罚款1万1000令吉,总罚款额为26万4000令吉(即每家公司八项控状共8万8000令吉)。

法庭亦下令充公所有已售食用油所得的10万1807令吉30仙,归还马来西亚政府,同时批准将除文件外的其他充公物品归还相关公司。

根据案情,2024年8月9日,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执法人员在“纰漏行动”中,对涉及补贴统制商品——食用油的三家公司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发现这些公司未能妥善管理食用油的统制商品库存记录。进一步调查显示,与食用油销售交易相关的发票属于虚假发票,因为实际交易并未发生。

据此,执法单位充公了共5万1507.15公斤、总值10万1807令吉30仙的食用油,并采取法律行动。

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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