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5日讯)顾客买药没有处方,药剂店经理照样卖,结果被罚3000令吉。
34岁的被告被控2024年2月14日在某药剂行在顾客没医药专业人士发出的处方情况下,擅自卖给对方一板10颗包装的高血压药片/Hovasc 10mg。
控状指他上述行为,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21(1)(c)法令,罪成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者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而法庭如果认为被告的行为对药物服用者造成生命危险,即可将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没有聘请律师出庭的被告俯首认罪后,恳求法庭轻判。
药剂局检控官林丽萍告诉法庭,上述药物是属于毒药B列表下的处方药物,必须有持牌药剂师才能出售。
他说,不当用药可带来健康风险,身体可能出现副作用,法庭因此必须严惩,避免被告再犯。
地庭法官再尼费西在聆听了双方陈情后,遂判处罚款3000令吉,违则入狱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