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9日讯) 永平咖啡店男助手偷窃女子内裤案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过堂,拥有残疾人士(OKU)身份的被告在推事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500令吉。
推事阿伦诺瓦达斯在被告黄永鑫(28岁,译音)在庭上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被告在步出法庭后,就在柜台缴付罚款后离去。
持残疾人士(OKU)卡的被告,被控于本月18日,上午约11时30分,在永平哥打花园一处住宅,偷窃一件属于12岁女童的白色内裤,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一名54岁的妇女惊见被告在其住家外的晾衣架,取走其女儿的内裤并放进包包内,妇女随即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根据情报,在一间杂货店前将被告逮捕归案。
被告接受警方问话时承认罪行,且无法针对其身上搜获的该内裤提供合理说明。
主控官为莎里法娜塔莎,被告代表律师则为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努玛哈妮。
被告早前于3月19日面控,,当时因推事发现被告对国语的控状理解有限,因此决定将案件延后至4月13日,以便安排华语翻译员到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