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一名女律师日前在餐馆用餐遭男子偷拍裙底,涉案男子今日虽被法庭判监7天及罚款4000令吉,惟受害者直言刑罚仍过轻,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并呼吁当局加强相关法律。

受害者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还原案发经过指出,4月7日她在处理工作事务后,约下午5时30分前往万挠一间餐馆与未婚夫用餐。

她指出,过程中,她向左转头时,发现左侧约30度位置的一名印裔男子,将手机夹在双腿之间,藏在桌底,并将手机镜头对准她。

“当我察觉时,发现手机镜头正对著我,于是立刻望向对方。他当下举手作势,仿佛已意识到自己被识破。”

她说,她随即走到男子身旁要求查看其手机,其未婚夫也上前要求对方输入密码解锁,当手机打开后,他们发现对方已拍摄了两段视频,并刻意放大拍摄她的下半身。

“我当时穿著裙子,对方从腿部一路拍摄到膝盖、大腿,并进行放大,之后还拍摄了我的脸部。直到现在,我们仍不清楚他的动机,是为了私藏,还是贩售牟利。”

她表示,事件发生后她感到极度创伤,因此立即报案,而对方曾试图动用关系致电要求“私下解决”,希望不要立案,但她拒绝。

“如果这件事私下解决,不只是我,其他女性也可能面临同样的危险。因此我决定坚持采取法律行动,确保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

“嫌犯从头到尾 没表现出悔意”

她指出,被告在案发当晚即被逮捕,并被延扣两天;而她从家人口中得知,被告出庭时表现得相当自信,认为自己只需缴付罚款即可了事。

“他甚至说,这只是视频而已,可以删除,为什么要把事情闹大。从头到尾,他都没有表现出悔意,反而觉得这是很普通的行为。”

她感谢法庭的判决,并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般情况下多仅判处罚款,但士拉央推事庭在本案中严肃看待,最终判处被告监禁7天及罚款4000令吉。

她说,当该男子得知需入狱时明显震惊,因这完全超出其预料;但尽管如此,她认为现行法律仍过于宽松。

“即使这次判了监禁,在社会看来可能较为严厉,但我认为仍不足以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7天的刑期太短,不足以让人真正悔改。”

建议应考虑施以鞭刑 更具警惕效果

她指出,目前法律仍需加强,以确保类似行为不会重演,并认为,除了延长监禁期限,也应考虑施以鞭刑。

“鞭刑带来的是身体上的痛楚,可能比短期监禁更具警惕效果,也能让受害者感受到一定程度的公义。”

她以毒品罪为例指出,一些毒品相关罪行如《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可能面临15个月的监禁;但类似偷拍行为却对受害者造成直接心理创伤,理应受到更严厉对待。

“这类行为是对毫无防备的受害者造成伤害,与个人选择吸毒不同,因此应更严肃看待。”

心理留下阴影 吁女士不应羞愧而沉默

她坦言,虽然此事未严重影响她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但在心理上已留下阴影,目前也正在接受精神治疗。

“现在当我看到与对方年纪外貌相仿的男子时,我会感到害怕,担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她呼吁女性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勇敢发声,不应因羞愧而选择沉默。

“女性应勇于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外,据媒体今日报导,一名62岁的退休人士因暗中拍摄一名女律师裙底的大腿部位,今日被士拉央推事庭判处监禁7天及罚款4000令吉。

推事玛慕达在被告安南丹承认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后,作出上述判决;若未能缴付,须以监禁6个月替代。

根据案情,事发于4月7日,当时受害者正在万挠一间餐馆用餐,嫌犯在一定距离外偷拍其大腿部位;受害者事后报警,并表示事件对其造成心理创伤,需接受心理治疗。

此案由副检察司哈菲兹艾曼主控,被告则由律师库马尔(V Kumar)代表。

赖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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